- 光伏系統如符合以下條件,可裝設於新建和現存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屋頂或樓梯頂篷屋頂上的系統
- 系統連支架的高度由天台地台起計不得超過2.5米。
- 平均荷載不得超過每平方米150公斤。
- 系統不得伸出外牆超過750毫米。
- 就以連續覆蓋方式安裝的系統,其覆蓋範圍(只計算屋宇內被覆蓋的範圍)不得多於所在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有蓋面積的一半。
- 就以群組方式安裝的系統,每個群組的覆蓋面積(只計算屋宇內被覆蓋的範圍)不得多於5平方米,而每個群組之間相距不得少於1米。
- 樓梯頂篷上的系統
- 系統連支架的高度由樓梯頂篷起計不得超過1.5米。
- 平均荷載不得超過每平方米75公斤。
- 系統不得伸出頂篷邊緣超過750毫米。共同規定
- 安裝系統的屋頂或樓梯頂篷上,不可有任何僭建物,包括屋宇署就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所推行的僭建物申報計劃之中,已申報並被屋宇署確認的僭建物,亦必須清拆。
- 不可圍封系統下面的空間^。
- 系統必須妥善安裝,及不可影響屋宇結構安全;由天台地台起計超過1.5米高的系統須經由根據《建築物條例》註冊的認可人士核證,及提交有關安全證明書+予地政總署備存。
- 有關設備不可裝設在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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